文/吳蘭杰 天津蘭鼎律師事務所
人工智能作為21世紀三大尖端科技領域之一,為全球社會經濟的蓬勃發展注入了強大的活力。盡管人工智能的發展已取得顯著成就,但一系列挑戰與問題也逐漸浮出水面,其中最為緊迫的當屬隱私保護、安全性能以及道德倫理等領域。因此,我們亦需重視這些問題,深入剖析其法律適用過程中的復雜性與裁判難點,找到應對策略。
涉及人工智能的案件現狀
從案件數量上看,增長態勢非常迅速。自2018年以來,有關于人工智能的案件數量逐年增長。由于2018年可稱為“人工智能產業化元年”,這一年的案件數量相對來說較少,但是2019年和2020年,案件數量增幅分別達到251.55%和149.56%。2021年案件增幅雖有所回落,但仍然保持較高水平。而涉及人工智能的案件的地區主要在經濟發展水平較高的地區,例如北京、廣東、上海。
從案件類型上看,人工智能的案件存在多種表現形式,以下三種尤為顯著:
合同糾紛。這一類型的案件廣泛分布于人工智能技術研發、生產、銷售、使用等全鏈條中,涉及到技術合同的簽訂、執行、調整及解除等多個環節。
知識產權侵權。這些侵權案件不僅侵害了創新主體的合法權益,也打擊了技術研發的積極性,導致關鍵技術被非法復制和濫用。
不正當競爭。在人工智能領域,利用技術手段惡意搶注域名、虛假宣傳等行為時有發生,誤導消費者與投資者,破壞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涉及人工智能的相關法律
隨著人工智能的迅猛發展,一系列深刻的法律、倫理和社會問題隨之浮現,在全球范圍內,各國都在積極探索和完善相關法律體系,以確保技術的健康發展。
在國際層面,歐盟的《人工智能法案》無疑是這一領域的標志性法案。這部法案于2024年8月1日正式生效實施,標志著全球人工智能法律框架的初步成型。相較于歐盟,美國則采取了相對寬松的治理策略:《人工智能風險管理框架》等文件彰顯了其在確保技術安全與可靠方面的決心。
在國內,我國同樣在積極構建和完善人工智能的法律體系。在個人信息保護與數據安全方面,我國已經出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同時,我國還在加速推進專門針對人工智能的立法工作,《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工智能法(學者建議稿)》等文件的發布,為未來立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除了法律條文以外,很多規章制度的實施也在緊鑼密鼓地展開。比如,《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就從多維度對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提供者的行為進行了全面規范;《新一代人工智能倫理規范》則明確了人工智能研發、供應、管理、使用等環節的倫理要求。
涉及人工智能的裁判難點
技術的復雜性與專業性。人工智能技術深度融合了算法、學習模型和數據處理流程,其內部邏輯深奧復雜。在司法裁判中,法官不僅要精通法律,還要理解人工智能的原理及應用。這對法官的專業素養提出了高要求。
法律適用的不確定性。人工智能技術因其技術的復雜性使得現有法律難以適應,新技術及其應用常處于法律監管的空白地帶。這導致裁判者在確保裁判公正性與權威性方面面臨嚴峻挑戰。
證據的收集與認定的難度。人工智能案件中,證據常以電子數據形式存在,這些證據非常容易被篡改或刪除,由于算法代碼是人工智能的核心,運行日志相當于人工智能的記憶,這些可以被稱作為證據的數據需要證據收集者強大的存儲和處理能力,因此,在電子數據的收集與保存過程中,確保其真實性與完整性通常非常困難,而這個環節關系到案件事實的認定,更直接影響裁判結果的公正性。如果想要獲取證據,可能需要采用數據鏡像、哈希校驗等技術手段,而這些技術的掌握并不是每一個取證者都駕輕就熟的。
因果關系證明的困難程度。人工智能系統因為模擬人類思維進行決策,所以,技術本身帶有的自主性使得其行為難以解釋,導致在侵權責任糾紛中,其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的因果關系變得復雜且難以追溯。
責任主體認定的多元性。在人工智能的案件中,責任主體包括開發者、生產者、銷售者和使用者等,他們之間存在著復雜的利益關系。以自動駕駛汽車事故為例,裁判者不僅要探究事故發生的具體原因、評估過錯程度,還需要結合當前技術的發展水平和法律適用情況綜合考量責任分配。在這一過程中,裁判者具備與人工智能使用者比肩的專業知識以及自身的法律智慧、審判經驗,難度無疑很大。
涉及人工智能案件的應對策略
深化法律研究與制定
隨著人工智能技術的快速發展,法律體系必須保持高度的敏感性和靈活性,及時地更新和完善。在立法過程中,我們需要充分考慮人工智能技術的特性和發展趨勢,確保相關法律能夠適應技術的發展步伐。在此舉兩個典型問題的例子。
著作權歸屬問題。人工智能能否被視為創作者,其創作行為是否影響人類創作者的權益,在立法時,我們應平衡這個關系,既要保護人類創作者的勞動成果,又要為人工智能的創作提供合理的法律框架。
人工智能輔助決策責任歸屬問題。人工智能在多個領域的應用影響著人們的生活,但其決策過程往往難以預測。因此,明確人工智能輔助決策的責任邊界至關重要。為了實現這個目標,我們應邀請多領域專家參與法律規范的討論制定,并通過公眾討論和聽證會等形式廣泛征集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增強法律規范的公信力和可接受性。
完善證據收集與認定規則
在智能化時代,電子數據證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為了確保電子數據的真實性和可信度,我們需要完善電子證據的收集和認定規則。
首先,我們應細化證據收集流程,確保源頭可靠。在立法層面,我們應明確電子證據收集的主體資格、職責范圍及操作規范,制定詳盡的收集程序。同時,我們還應設定嚴格的收集標準,確保收集到的電子數據能夠真實反映案件事實。
其次,我們應構建電子數據證據保全機制,守護證據安全。通過借鑒國際經驗并結合我國司法實踐來看,構建科學、高效的電子數據證據保全機制是十分必要的。這包括建立專門的電子數據證據保全中心,配備先進的存儲設備和技術人員,對關鍵電子數據進行加密存儲、備份及定期校驗;同時應聯合公安、網信等部門一起協作,形成跨部門、跨區域的數據證據保全網絡。
再次,我們應引入區塊鏈技術,提升證據真實性與可信度。區塊鏈技術以其去中心化、不可篡改等特性在保障電子數據證據真實性方面展現出巨大潛力。我們利用區塊鏈的分布式賬本技術記錄電子數據的生成、傳輸、存儲,以此可以形成不可篡改的證據鏈條;還可以通過智能合約自動執行證據保全、驗證等流程,提高證據認定的效率和準確性。
強化因果關系證明,穿透侵權責任糾紛
在侵權責任糾紛中,因果關系的證明是連接侵權行為的起點與損害結果的終點的關鍵。為了應對這一挑戰,我們可以借鑒因果鏈理論來構建因果關系證明的理論框架。同時,我們還可以引入專家鑒定和技術評估等第三方評價機制來深入分析人工智能系統的底層邏輯和決策過程。為了保護受害方利益,在適當情況下,我們可以采用舉證責任倒置規則來減輕受害方的舉證負擔,要求被告方證明其行為與損害結果無因果關系。
明確主體及其責任,確保裁判公正合理
在探討人工智能案件的司法實踐中,明確責任主體及責任范圍無疑是構建公正、合理裁判結果的核心環節。
首先,我們應界定責任主體的范圍。在人工智能案件中,責任主體可能包括生產者、銷售者、使用者,所以,各個環節的參與者都應納入責任體系。例如,生產者應負責保證產品設計與制造的質量;銷售者應把控銷售產品質量并提供必要的售后服務;使用者則應遵守法律法規及操作規范。
其次,我們應確定責任比例以合理分配責任。確定責任主體時,我們應考慮人工智能的特性及風險,同時考慮技術的復雜性、不可預見性。例如,高度智能化的產品設計缺陷可能難以預見,那么對于此類產品的設計者,我們應當適當寬容設計責任。
最后,構建責任追償機制至關重要。此機制應確保受害方能夠迅速獲得全面而有效的賠償,這包括快速響應受害者的需求、高效處理賠償流程以及提供充分的賠償金額。實施過程中,我們需精心權衡各方利益,既要堅決維護受害方的合法權益,又要避免給責任主體施加過重的經濟壓力,以免影響其正常的業務運營。
深化國際合作交流,共筑全球治理橋梁
在全球化背景下,人工智能案件的復雜性要求我們加強國際合作與交流。因此,與各國政府、國際組織合作,共同制定符合人類價值觀的規則非常重要。同時,強化跨國司法協助將有助于我們加強信息和證據的交換,確保案件得到有效的處理。
人工智能技術的快速發展正在深刻改變著我們的生活和社會結構,我們看到了無限可能,也面臨著前所未有的挑戰。我們相信,在社會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我們能夠構建一個適應人工智能時代的法律體系。這將為人類的進步和發展貢獻更多的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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