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肖繼開 西藏大學政法學院
在氣候變化加劇的背景下,發展低碳經濟已成為全球共識,我國政府對此積極響應,確立了“碳達峰、碳中和”的目標,并出臺多項低碳經濟政策。當前,對我國低碳經濟法律法規進行深入解讀,并全面審視其實施現狀,能夠精準識別其中存在的問題與不足。在此基礎上,我們提出相應的改進建議,旨在為政策制定者、企業及社會各界提供借鑒,助力我國構建更加完備、高效的低碳經濟法律體系,共同推動綠色低碳轉型。
低碳經濟,根植于可持續發展這一核心理念,憑借技術革新、制度變革、產業升級和新能源的廣泛應用,力圖降低高碳能源消耗與溫室氣體排放,達成經濟與生態的共贏。其核心特征表現為低能耗、低排放、低污染,依靠技術創新驅動產業結構的優化升級,并通過國際合作與區域協同,攜手應對全球氣候變化。
低碳經濟不僅能夠促進生產生活方式實現綠色轉型,有效降低碳排放,更有助于化解全球生態危機。發展低碳經濟是推動可持續發展的關鍵路徑,有助于減少資源浪費和環境污染,從而實現經濟、社會與環境的和諧共生。
法律法規在推動低碳經濟發展中的作用
引導和規范作用。低碳經濟法律法規的核心作用主要體現在指導和規范層面,有助于確立低碳經濟的發展路徑、目標與準則,引導企業和公眾踐行低碳環保理念。這些法律法規明確了國家、區域及企業的低碳發展目標,如減少碳排放、優化能源配置等,從而保障低碳經濟的健康發展。以碳排放權交易體系為例,該體系通過法律手段管理碳權的分配、交易及監管,以此激勵企業減少碳排放。同時,相關法律法規還規劃了對低碳產業的支持政策,指引企業向低碳領域轉型,推動產業結構優化升級。
激勵和約束作用。通過實施稅收減免、提供財政援助以及環保貸款等激勵措施,法律可以有效引導企業、公眾及社會各界積極參與低碳產業的發展,即采納低碳技術,并提升能源使用效率。同時,對違反低碳標準的行為,法律將實施懲罰,例如,對超標排放和生態破壞等行為加以制裁,以確保低碳經濟持續健康發展。
保障和促進作用。法律框架在推動低碳經濟發展的過程中扮演著關鍵角色,通過制定并執行相關法律,可以為低碳經濟的穩步增長奠定堅實基礎。法律條文明確了低碳技術研究和應用的優先方向,以此保障研發資金投入和成果有效轉化;細化產業政策的實施路徑,確保政策可以有效落地。同時,法律對生態環境加以嚴格保護,促進了低碳經濟發展與生態安全的協同發展。
國內外低碳經濟法律、政策的發展歷程
低碳經濟最先在發達國家興起,英國、日本等紛紛出臺低碳政策和法律。1992年6月4日,碳減排公約在里約熱內盧簽訂,自1994年3月21日起正式實施,其核心目標是匯聚全球力量,共同應對氣候變化挑戰以及推動可持續發展進程。公約明確了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在應對氣候變化時應承擔不同責任,并鼓勵采取相應措施減緩氣候變化的影響。
《京都議定書》作為《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的附加條款,于1997年12月在日本京都簽訂,并于2005年2月16日起正式實施。該議定書明確了發達國家在2008年至2012年間的減排任務,并創新性地設立碳排放權交易機制,為全球減排工作注入了動力。
2015年12月12日,巴黎氣候變化大會見證了《巴黎協定》的誕生。該協議進一步強化全球在應對氣候變化方面的合作,要求各國依據自身情況制定并執行國家自定貢獻計劃(NDCs),力求將全球平均氣溫升幅控制在2℃以下,并盡量不超過1.5℃。在實踐層面,歐盟于2005年1月1日,率先建立了排放交易體系,成為世界上最大的碳交易市場。該體系規定歐盟各國企業需遵守碳排放額度上限,并通過碳排放權交易實現減排目標。澳大利亞則于2011年7月1日推出了碳定價政策,旨在通過價格機制激勵企業主動減少碳排放,為低碳轉型貢獻力量。
面對經濟發展帶來的能源消耗、環境污染等諸多問題,我國積極構建低碳經濟法律法規體系。《環境保護法》確立了我國環境保護的基本方針和準則,為低碳經濟發展提供了法律支撐。《氣候變化應對法》全面規劃了國家應對氣候變化的戰略目標、策略及措施,為低碳經濟實踐提供了法律依據。《節約能源法》則聚焦于能源的節約與高效,通過明確國家的政策導向,為低碳經濟轉型提供了法律保障。《循環經濟促進法》著眼于循環經濟的推廣,倡導企業采納低碳生產模式,助力低碳經濟的成長。《可再生能源法》則細致規劃了國家在開發與利用可再生能源方面的政策,為低碳經濟的推進提供了法律支持。
各地依據國家法律框架,結合自身實際,創新出臺多項促進低碳發展的地方性法規及政策。通過編制低碳發展計劃、設立專項資金以及推行碳排放權交易等手段,助力低碳經濟蓬勃發展。同時,一些地方政府還發布了支持低碳產業、技術的相關政策,激發企業創新活力,推動低碳技術應用,有效降低碳排放。此外,地方政府還要加大環境監管力度,確保環保法規得以嚴格執行,進而取得良好應用成效。
解讀我國低碳經濟法律法規
《能源法》。《能源法》構成了我國低碳經濟法律框架的核心,旨在指導能源勘探、使用等方面的工作,促進能源結構的優化與效率提升。該法律確立了國家能源發展戰略,明確了能源開發、利用、節約與保護的基本準則,為低碳經濟的發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環境保護法》。《環境保護法》專注于生態環境的保護和優化,力求能夠預防污染及其他公害,以確保公眾健康。此法奠定了環境保護的基本準則與體系,對污染物的排放規范、環境監測等方面提出了要求,以此為低碳經濟保駕護航。
《循環經濟促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循環經濟促進法》致力于推動循環經濟發展,提升資源使用效率,減少廢棄物排放。該法確立了循環經濟的基本理念和制度框架,對資源節約、循環使用等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此外,我國還出臺了多項與低碳經濟相關的輔助性法規,例如,《可再生能源法》旨在規范可再生能源的開發、應用、推廣及保護,助力可再生能源產業的蓬勃發展。《能源節約法》明確了能源節約的基本準則與體系,旨在推動節約型社會建設。《大氣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及《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則分別針對空氣、水體和固體廢棄物,確立了污染防治的基本準則與管理體系。
我國制定低碳經濟相關法律,目的在于促進經濟實現綠色發展。其核心目標在于嚴格碳排放管理,有效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同時致力于改善能源結構,顯著提升能源使用效率。這些法律法規全面覆蓋各類企業、事業單位及其他組織,貫穿能源的生產、消費、傳輸和利用等各個階段,并深入低碳產業以及技術的研發、應用與推廣領域。根據國家相關要求,各類企業、事業單位及其他組織需如實上報碳排放數據,并采用相應策略以降低碳排放。在能源結構優化上,我們積極倡導清潔能源的廣泛使用,著力提升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耗中的占比,同時對能耗高、污染重的產業實施限制。在產業升級方面,大力扶持低碳產業和低碳技術,激勵企業積極進行技術革新,全面提升資源利用效率。
關于完善我國低碳經濟法律法規的建議
完善體系建設。為進一步完善我國低碳經濟的法律支撐體系,應編制一部綜合性的法律文件,以此穩固低碳經濟的發展基礎。同時,還要強化不同法規間的協調與融合,確保低碳經濟法規與相關法律法規的一致性,防止出現法律沖突和冗余,從而構建起一個嚴密且高效的低碳經濟法律框架。
增強法律法規的可操作性。為此,需要對現行低碳經濟相關法律條款加以細化,確保各參與方的責任與義務清晰明確,切實增強法律條款的實際應用效果。針對不同行業和領域的特點,應制定具有針對性的詳細規定和標準,為低碳經濟的推進提供具體而明確的操作指南。同時,還要不斷完善執法監管體系,加大執法力度,確保低碳經濟法規得以有效落實。
在激勵機制方面,應加大對低碳技術研究的扶持力度,運用財政補助、稅收減免等手段,激勵企業增加低碳技術研究的投入,加速低碳技術成果的產業化進程。同時,還要實施獎勵政策,對在低碳領域取得成就的企業和個人進行表彰,以激發社會各界參與低碳經濟的熱情與動力。
我國雖然已經初步構建起低碳經濟的法律規范體系,涉及能源、工業、交通、建筑等多個方面,但尚存在法律規范重疊、滯后以及配套不足等問題。為深化低碳經濟法律規范體系,需強化頂層規劃,確立法律規范架構。同時,加快立法步伐,填補法律空白。企業作為低碳經濟發展的重要力量,需主動承擔社會責任,積極響應低碳經濟發展趨勢,推動技術革新和產業轉型。通過持續優化低碳經濟法律規范體系,為低碳經濟的蓬勃發展提供法治保障,助力國家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的宏偉戰略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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